极目快评丨一个吐槽设计效果“像鬼屋”一个回怼“审美差”!业主和设计师何必互相伤害
长沙的朱先生想找一位专业设计师给自己200平的复式住宅做装修设计图,经朋友介绍,他认识了长沙春风和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(以下称春风和瑞公司)的设计师方女士,双方于2023年12月22日签约装修设计。2024年1月23日,朱先生在看到效果图后,与方女士存在不同的设计意见,吐槽设计效果“像鬼屋”,双方在沟通修改过程中产生矛盾,方女士回怼朱先生“审美差”。合同期最后一天下午,朱先生提出解约退款遭拒,随后在交流中矛盾升级,最后上升到骂战。(据3月27日红星新闻)
业主和设计师,本来应该双向奔赴,圆圆满满把装修设计弄完,没想到现在变成互相伤害的局面。
朱先生到网上发布相关事件,要网友对相关设计师“避雷”,客观说,有违法之嫌。毕竟,不能因为对一位设计师的作品不满意,就去否认她的职业能力。别看几个短视频,伤害的可能是一个人的职业生涯,同时可能会损害相关设计公司的声誉。
而方女士,在相关帖文中,透露业主家庭隐私,对他人的家庭情况充满负面评价,有伤害他人隐私权和声誉权之嫌,同样涉嫌违法了。
不难推测,双方急红了眼之后,顾不了情面开始互撕。不过,表面上看都在维护自己的权益,其实都是在借维权来泄愤。维权不能违法,这是基本规则。如果越过了边界,最终只会是两败俱伤。
现在,方女士指出,朱先生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事件不实,表示已经请了律师团队,即将与朱先生对簿公堂。朱先生则表示,自己现在要求方女士退款、赔付违约金并道歉。双方针锋相对的意味依然很明显。
对簿公堂很有必要,但感觉有些迟了,因为对双方的负面影响都已经形成。双方发生矛盾后,在事件激化之前,来走法律程序是不是更好一些呢?
律师表示,1月28日在合同期内,方女士确实有履行修改图纸的义务,朱先生不能随便解约。如果合同中交付标准约定不明,根据《民法典》,应按行业惯例、交易习惯综合判定。
双方应该根据约定来协商,有什么事情说不清楚的呢?如果好好协商做不到,最后还有法院来主持公道。如果将维权行为变成了泄愤,就极有可能跨过边界,伤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房屋设计像不像“鬼屋”,每个人的主观看法不同,不能简单得出结论。业主不能因为一处设计不满意来否认他人的辛苦付出。装修设计怎么才算美,同样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,但服务客户无止境,按业主的想法来是设计师的责任所在。如果业主要求不合理,设计师也可以讲明理由,以理服人,不能搞人身攻击。
业主和设计师之间的狗血事件,引起了公众的关注,还上了热搜,这其实在提醒我们,发生合同纠纷应该按章办事,互相伤害最为不智。维权不能违法,合同约定的底线要守住,职业伦理的底线要守住。虽然说,事情发生后,双方都有权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对方道歉甚至赔偿。但最终,恐怕双方都要为此付出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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